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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具,软性玩具:改产品含有 90 mg/kg 甲醛。 (22周 – 2008年)
化学品危险。该产品存在化学品危险,因为玩具的纺织物配件中含有甲醛,浓度为90 mg/kg(甲醛限制值为30 mg/kg)。甲醛能很快被人体吸收,属于致敏物质,容易发生过敏反应,破坏肌膜。同时,甲醛还能破坏中枢神经系统,肝脏和肾脏。此外,甲醛还是致畸变物质,而且有可能是一种致癌物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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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申明
欧盟成员国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、欧洲经济区(EFCA-EEA)成员国各官方联络点均提供刊载于每周消费者警告(weekly overviews)上的资料。根据普通产品安全指令(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) (2001/95/EC)附件II.10 (Annex II.10),通报成员国需为其提供的资料负责。欧盟委员会无需为该等资料之准确性负责。

最初由欧盟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理事会(European Commission’s Directorate- General for Health and Consumer Protection)以英文发报的非食品类消费品预警系统(RAPEX)之通报 — 每周消费者警告(weekly overview reports of RAPEX notifications)刊载于欧盟官方网站‘Europa’。
© 欧洲共同体,[2007年]
中文翻译:© 香港通用公证行有限公司,[2007年]
此翻译由香港通用公证行有限公司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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