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RoHS第二阶段即将到来

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(中国RoHS)相对于欧盟RoHS一个重要的差异,是前者在两个执行阶段设立的不同的要求:第一阶段要求产品打上合适的标识,第二阶段要求纳入CCC管理。为了完善法规,尤其是为第二阶段做好准备,我国政府从2007年3月1日法规生效后开展了许多工作。

2009年9月9日,工业与信息产业部(MIIT)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了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(第一批)》(以下简称《重点管理目录》),公开征求公众意见。这意味着,中国RoHS的第二阶段即将到来。

第一批《重点管理目录》包括三类产品,分别是移动用户终端、电话机(包括固定电话终端和无绳电话终端)以及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。目录同时给出了这些产品的定义和举例。一旦此目录被采纳,将会在其正式发布之日起十个月之后开始实施,届时受规管产品中Pb、Hg、Cd、Cr(VI)、PBB、PBDE等物质或元素含量应该符合SJ/T 11363-2006标准的要求,并纳入到我国的CCC强制认证管理中。与欧盟RoHS类似,对每一类产品中Pb、Cd和/或Hg的某些特殊应用给予了豁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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