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RoHS最新消息(RoHS)

2007年1月1日起,所有特定的电子设备进入加州市场时,将限制使用加州RoHS法令中所规范的四种有害物质,即镉,汞,铅,六价铬(不包括阻燃剂)。
加州《电子设备物循环法案》早于2003年9月完成立法,涉及加州RoHS的內容在25214.10章节。对四项重金属的最大浓度值限制与欧盟RoHS一致,但在适用范围上有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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