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RoHS指令的进一步修订

2009年9月3日,欧盟理事会秘书处向各成员国代表呈递了新RoHS指令的协调文本,新指令的文本最早是在去年年底提出来的。新指令除了要完善现有指令外,还要加强生产者的责任和欧盟27个成员国的市场监督。

此份新文本最大的变动是新的RoHS指令将涵盖除少数豁免以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(EEE)。新版草案删除了原修订草案中的附录1(EEE的分类)和附录2(每个分类下的产品举例)。而豁免产品范围则有待进一步改进。

RoHS指令中最为受关注的话题是EEE中的限用物质。新提案的第4款规定“市场上的EEE及用于其维修和再利用的零配件”,都必须不含有附录4中的有害物质,这些物质就是现行RoHS指令禁用的物质,即Pb、Hg、Cd、Cr(VI)、PBB和PBDE。虽然没有增加新的物质,但提案的第4款同时也规定附录4种限用的物质需要根据一定的方法进行评估,此方法应“建立在EC/1907/2006 REACH法规中第69款到72款规定的程序以及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合理回收和处理之上”,“尤其应优先考虑HBCDD、DEHP、BBP和DBP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的风险”。

和之前的修订草案一样,新草案明确了制造商、进口商和零售商需履行的责任。另外,新草案同样提出了CE标识的要求。

理事会将于2009年10月23日对这份协调文本进行进一步的讨论,并在2009年12月22日的会议上决定是否被采纳。一旦理事会统一了意见,草案将提交欧洲议会,并计划在2010年2月23日被环境委员会采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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