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ACH执法大幕全面拉开

REACH法规生效已近2年,所有受影响企业都需要关注注册、告知、通报、授权、限制等法规义务。同时,根据法规第126款的要求,27个成员国应在规定日期前通报欧委会其各自的处罚机制,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该机制顺利实施。

截止2009年4月,共有19个欧盟成员国已经出台了REACH执法措施,包括德国、英国、爱尔兰、比利时、荷兰、捷克、丹麦、芬兰、匈牙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马耳他、罗马尼亚、西班牙、瑞典、塞浦路斯、卢森堡、斯洛文尼亚和保加利亚,其余成员国也将于今年年底前颁布相应措施。从已有的执法措施来看,主要处罚方式有两种:罚款和/或监禁。

为确保欧盟的REACH执法在27个成员国之间的协调性,REACH法规特别要求建立“执法信息交换论坛”。在论坛第三次会议上,成员国代表一致同意开展首次REACH联合执法行动。执法结果预期将揭露违反案例及违反者的所有细节,并作为进一步行动的重要依据。

欧盟客户为了确保满足REACH要求,必将沿供应链展开调查。我国制造商和出口商需深入了解法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,以免因违反法规而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。电子电气产品生产企业现阶段关注的重点是产品中高度关注物质(SVHC)和限制物质的含有信息,并将此信息传递给下游用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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