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国通过《2008 REACH执行法案》

英国的《2008 REACH执行法案》已正式提交议会并出台正式文本。该法案适用于英联邦,并规定了REACH的具体执行措施。该法案授权英国环境部、健康安全局、北爱尔兰健康安全局、苏格兰环保署等多个执行机构负责REACH执法,同时要求各执行机构展开合作,实现信息共享。按照法案规定,如果个人违反、指使或允许他人违反REACH法规,将视为违法并进行相应处罚。具体处罚措施如下:

  1. 即席判决的话处以最高5,000英镑罚款及/或最长三个月监禁;
  2. 经公诉程序定罪的话处以无上限罚款及/或最长两年监禁。

除英国外,其它欧盟成员国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执行措施。如在德国,违反REACH时将按照德国化学品法进行处罚,即处以1到5年的监禁并/或处以罚款,具体处罚将视违规情况而定。在荷兰,违反REACH将面临最高670,000欧元及最长6年监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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